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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开庭前会了解案情吗

2021-12-20 21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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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官在开庭前会了解案情。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庭审通常包括以下程序: 1、宣布开庭; 2、核实原告和被告的身份; 3、主审法官询问当事各方是否对出庭的人的身份有异议; 4、宣布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的姓名; 5、告知当事各方其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并询问他们是否要求回避; 6、在司法调查阶段,原告读起诉书,被告进行回答; 7、质证阶段,原告首先出示证据,被告人回复。然后,被告将出示证据,原告将对证据进行审查; 8、在司法复审阶段,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提问,然后由法官提出; 9、在司法辩论阶段,进行第二轮辩论; 10、表达最终意见,如果事实清楚,法院将在可选时间作出裁决。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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