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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与税金及附加的区别

2023-06-13 24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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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所得税费用与税金及附加的区别如下: 1、科目含义不同:所得税费用是指核算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一定比例上交的税金;税金及附加是指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 2、纳税税种不同:所得税是只针对所得税这一税种进行计算;税金及附加是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并包括按“消费税、增值税”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3、所指意义不同:税金及附加是核算由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只指向企业的主营业务;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当期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指向企业全部营业利润。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如下: 1、当期所得税费用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乘以所得税税率(25%),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2、递延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为取得会计税前利润应当交纳的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来源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时借方记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借方记入递延所得税费用,贷方冲减所得税资产。 综上所述,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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