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打假的是什么部门

2020-01-02 1,398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主要包括:、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以及公安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有下列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一)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生产或者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生产或者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生产或者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生产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十一)以虚假的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十二)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价格表示、促销方式、现场说明和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十三)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式销售诱导; (十四)将“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作为正品销售; (十五)经营者在提供金融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欺诈金融消费者的行为。 经营者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但能够证明自己并非欺骗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不属于欺诈行为。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