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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区别

2024-04-22 21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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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融资性租赁与经营性租赁之间的首要差异显然体现在它们各自所追求的目标、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预期获得的回报,以及在该过程中所赋予的权利、制定的租约、租赁期的长度以及租金计算方式等多个方面。下面,我将对这些差别进行更为深入的剖析和解读:首先,从其根本目的来看,融资性租赁的核心诉求在于获取设备的所有权,而经营性租赁则并不以取得设备所有权作为其主要目标。 在风险和回报的分配上,融资性租赁中的承租人享有资产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需承担诸如保险、折旧、维修等相关费用;在经营性租赁中,资产的风险和回报仍然属于出租人的范畴。再者,在权利归属问题上,融资性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往往拥有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购买资产的特权;相比之下,经营性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可能仅能以象征性的价格来保留资产。 在租约条款的设定上,融资性租赁的租约一般不能在中途被撤销,而经营性租赁的租约则相对灵活,可能会因为一方的请求而随时终止。关于租赁期的长短,融资性租赁的期限较长,接近于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而经营性租赁的期限则相对较短,通常以月份为单位进行计算。最后,在租金计算方式上,融资性租赁的租金普遍高于经营性租赁。 在设备维护和保养责任的划分上,融资性租赁通常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义务;而在经营性租赁中,这部分工作则由租赁公司负责。至于租赁期满后设备的处理方式,在融资性租赁中,承租企业可选择留购或者以优惠的租金条件延长租期;而在经营性租赁中,期末资产将由租赁公司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n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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