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司法解释

2021-12-24 41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3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司法解释如下: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者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致使自己遭受损害的情形。世界各国都普遍承认自甘风险是免除行为人责任的一项事由。 自甘风险行为是否等于有过错,应当看这个活动是否是法律所允许的。如果受害人一定要冒险穿过有阻隔设施的建筑工地而被掉落的物品砸伤,或者是在景区违背提示冒险自行攀爬而跌落造成摔伤的,这些活动很显然属于法律所禁止的,受害人有过错,应自担损害后果。但是并不禁止文体活动这一类的冒险活动,所以并不能认为参加这类活动的行为属于受害人有过错。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强行法和善良风俗的情况下,该约定即有效。 如果自甘风险可以认定为受害人接受结果的话,就可以免除行为人的责任。但是接受风险并不等于接受结果。风险,意味着结果的发生与否是不确定的,则对于受害人而言,就存在接受风险但是不接受结果的情况。这也是为什么在诸如手术、投资等大家都明知有风险的场合,也一定要参与人签署自担不利后果的承诺书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