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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终止和刑事诉讼中止的区别

2024-06-30 1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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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是可以转为终止审理的,例如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时,如果医治无效死亡的,法院可以终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九十七条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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