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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继承履行怎么样写

2024-05-19 19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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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大家所说的继承合同在法律上就是“遗嘱”。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此外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的是,立遗嘱的时候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而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第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这其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第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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