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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需要第三人发言注意什么

2023-06-02 1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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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行政诉讼需要第三人发言注意事项如下: 1、不要随意的发言,插话。我们在法庭要保持肃静,不要随便的说话扰乱法庭秩序; 2、发言的时候要言语清晰,尽量不要紧张,不要啰哩啰嗦,只要简单的把事情的经过说一遍就可以了; 3、要实事求是的说话,不要撒谎,不要做伪证。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1、参诉权利; 2、诉讼主张权利; 3、提起诉讼权利; 4、答辩权利; 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 6、举证权利; 7、申请调取证据权利; 8、申请延期审理权利; 9、上诉权利; 10、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 11、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平等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第三人地位; 1、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原告、被告类似; 2、第三人在诉讼中有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的权利和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等权利; 3、类似于原告地位的第三人因大部分均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几乎和原告相同; 4、而类似于被告地位的第三人,因行政诉讼被告不得反诉及不能在行政诉讼期间向原告和证人自行搜集证据的限制,类似于被告的第三 人因其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中所处的地位,也可能有这样的限制,在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 行政诉讼第三人举证期限和送达 1、对于第三人的举证期限问题,应当均适用原告起诉后被告的送达期限以及举证期限; 2、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期间和送达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和送达的期间。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同时,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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