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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哪个部门负责实施监管

2023-01-03 179人已浏览
  • 刘振华律师

    刘振华律师专职律师

    湖南求剑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建设工程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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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缓刑考验期内由罪犯居住地派出所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部门负责实施监管。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由罪犯居住地派出所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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