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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债权人都包含哪些权利

2024-05-13 2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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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破产清算债权人的权利如下: 1、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积极性行使行使以下职权: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6)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7)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8)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n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n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n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n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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