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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不是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包括下列债权: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
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清算的条件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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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者破产清算。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债务法定抵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务。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只有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才能使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也只有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抵销,如果一个是合法债务,另一个是不合法债务,则不得主张抵销,因为不合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债务均须到期。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不得抵销,但是当事人自愿放弃期前利益、对对方当事人无害的,也允许抵销。双方的债务需可用于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双方各有其经济目的,即不得抵销,否则不免使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的交易目的难以实现。因此标的物种类不同的债务不得抵销。符合法定抵消条件的债务可以抵消,但是也有一些债务是禁止抵消的,以下为禁止抵销的情形: 1、合同性质决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如约定向第三人为给付的此类债务; 2、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包括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故意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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