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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信用档案内容不包含哪些

2023-05-13 17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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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医保信用档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参保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支付信息,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病种等医疗服务的费用、报销比例、实际支付金额、报销金额等详细信息; 3、参保人的医疗行为记录,包括通过医保支付的就诊医院、医生、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用药情况、手术记录等; 4、参保人的医保欠费和违规记录,包括未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虚假报销、滥用医疗服务、违反医保规定等记录和处理结果。 医保卡的使用方法: 1、就医前请确认医院或医生是否具备医保定点资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2、就医时,将医保卡交给医院的收费窗口或医生,医院将通过刷卡等方式读取卡上的信息,结算医疗费用; 3、医疗费用结算完成后,医院会开具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和发票,参保人员需妥善保管; 4、参保人员可以在医保卡指定的社保卡服务中心或网上通过医保APP等方式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申请,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进行申请。 综上所述,医保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损坏。如果医保卡遗失或损坏,需要及时到当地社保局或社保卡服务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同时,参保人员需要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医保政策和规定,遵守医保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减轻自己和社会的医疗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人员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服务,对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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