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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2023-05-19 16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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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具体如下: 1、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 2、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 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区别: 1、账户性质不同:应交所得税是负债类账户。负债类账户可以根据流动性高低的不同能够再分为流动负债类账户和非流动负债类账户。是用来反映企业负债增减变动以及结存情况的账户。所得税费用是损益类科目,借方表示发生的所得税费用,贷方表示结转到本年利润的所得税费用; 2、概念不同:应交所得税指的是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需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缴纳的税费。所得税费用指的是企业经营利润应缴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 3、所得税费用是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当期应承担的所得税。应交所得税是按照所得税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综上所述,应交所得税是按照规定应该缴纳的税金,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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