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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

2022-12-02 602人已浏览
  • 刘征鑫律师

    刘征鑫律师高级合伙人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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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安机关在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上应该注意从我国主权和利益出发,并在平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履行我国的国际责任。然后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呈报省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五十七条 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并在对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 第三百六十七条 >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或者执行拘留、逮捕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省级公安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重大涉外案件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层报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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