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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生产劣药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2020-11-29 6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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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现行刑法对生产劣药罪立案的规定如下: 1、生产(包括配制)劣药致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应当予以立案; 2、存在其他致使他人身体健康遭受严重危害情形的,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八条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和按劣药论处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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