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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意外伤害的情况有哪些

2022-07-16 31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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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不属于意外伤害的情况有哪些 1、不属于意外伤害的情况如下: (1)非本意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可以预见到,但在客观上无法抗拒或在技术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事故; (2)外来原因,指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疾病所致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 (3)突然发生的。即意外伤害在极短时间内发生,来不及预防。职业病虽然是外来致害物质对人体的侵害,但由于伤害是逐步造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不属于意外事故。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三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二、意外伤害如何处理 意外伤害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2、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3、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4、发生争执不能靠武力来解决问题,要用尽量和平的手段面对。因为拳头无小事,一不小心就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就构成侵权责任。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是对他人造成伤害了,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更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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