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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关系下,构造方法的调用规则有哪些?

2024-07-03 3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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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第一个规则:子类的构造过程中,必须调用其父类的构造方法。一个类,如果我们不写构造方法,那么编译器会帮我们加上一个默认的构造方法,所谓默认的构造方法,就是没有参数的构造方法,但是如果你自己写了构造方法,那么编译器就不会给你添加了,所以有时候当你ew一个子类对象的时候,肯定调用了子类的构造方法,但是在子类构造方法中我们并没有显示的调用基类的构造方法,就是没写,如:sper();并没有这样写,但是这样就会调用父类没有参数的构造方法,如果父类中没有没有参数的构造方法就会出错。 第二个规则: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没有显示的调用基类构造方法,则系统默认调用基类无参数的构造方法注意:如果子类的构造方法中既没有显示的调用基类构造方法,而基类中又没有默认无参的构造方法,则编译出错,所以,通常我们需要显示的:sper(参数列表),来调用父类有参数的构造函数。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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