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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房子,然后加女方名字离婚后怎么算

2024-04-21 10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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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丈夫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上增加了妻子的姓名,这种行为应被视为丈夫对妻子的一种财产赠与举动。如此一来,该房产便升格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在面临离婚的状况时,可依据法律规定,由双方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处置。所谓赠与,即是赠与人将属于自身的财富无偿地赋予给受赠者,同时受赠方也明确表达出接受赠送之意愿的行为。通常来说,只要受赠方未明确表示拒绝,即可视作其默许接受赠与。在涉及到房产赠与的案例中,赠与行为的完成往往以房产完成变更不动产权属登记为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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