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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情节重要吗?

2024-06-08 11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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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979年刑法第139条规定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以营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下称1991年《决定》)第三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该《决定》弥补了79刑法关于介绍卖淫行为的空白,同时取消了79刑法关于“以营利为目的”系本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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