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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外医保直结和京外医保区别

2020-03-12 7,655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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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京外医保直结是指在非参保地结算医疗费用,一般这种情况都是要事先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然后就以持卡到就医地看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评社会保障卡和就异地的医院结算就可以了。 2、京外医保是非北京地区外地的医保。
法律依据
《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精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工作,加强异地就医管理,现就本市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相关问题 (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转外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纳入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二)本市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需持社会保障卡预先办理备案。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及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可根据国家直接结算工作进度,自主选择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三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异地安置的相关规定和备案流程,通过单位(无单位的通过社保所)到所属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转外就医参保人员需按照本市转外就医的相关规定和备案流程,由本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本市参保人员应在异地可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本人的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 (四)已办理直接结算备案手续的本市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本市参保人员),若备案的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外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实行直接结算时,需再次向所属辖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直接结算备案。 (五)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执行本市医疗保险政策;跨结算期、跨年度直接结算的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按日平均累计计算待遇。 (六)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执行就医地相关流程。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需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实名就医。 (七)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直接结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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