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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交房通知书后不去收房会有什么结果

2024-05-28 2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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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现行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确指出,若买受方接收到出卖方所发出的正式书面交房通知书后,无合法合理的原因而予以拒绝接收,那么从书面交房通知中明确规定的交付使用日期开始,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将由买受方自行承担,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另行达成了其他协议。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若购房者无合法合理的原因而拒绝收房,则可被视为开发商已经完成了交付义务,开发商无需承担因延期交房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同时房屋损坏的风险也将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法律后果仅适用于合同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形,如若合同中有额外的约定,应按照该等额外约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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