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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2021

2021-12-24 54人已浏览
  • 陈友联律师

    陈友联律师律所主任

    天津东方(广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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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有关规定对下列农业收入征收农业税: 1、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 2、经济作物的收入,包括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 3、农业特产品收入,包括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牲畜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等; 4、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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