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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有哪几种

2020-02-25 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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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方式有: 1、土地出让金: 是土地批量出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也称地价。 它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 2、土地使用权划拨: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3、土地使用权出让: 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5、土地使用权出租: 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6、土地使用权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7、农村集体土地: 指农村集体的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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