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租赁费担保借款的合同这个问题规定

2024-05-20 11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中,担保的形式纷繁复杂。有些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要求借款人与之签订长期的租赁合同以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在借款人逾期无法偿还借款时,出借人据此长期占有租赁物,以期达到以物抵债的效果。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出借人要求确认其对租赁物享有承租权的诉讼请求。 2024年6月,被告钟某向原告周某借款2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3%。当日,原告周某与被告钟某除签订《借款合同》外,还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双方约定:若被告钟某逾期未能足额清偿上述借款本息,则被告钟某自愿将其名下的两套房屋以及车棚出租给原告周某使用,借款利息作为原告周某支付的租金,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每月5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钟某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以及利息。原告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对判决确认其对被告钟某所有的上述两套房屋享有租赁权和使用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考虑原告周某与被告钟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背景及履约情况,双方实际系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现借款到期后,因被告钟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且双方未能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周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承租权。经法院释明,原告周某坚持本案应按房屋租赁合同而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拒绝变更诉讼请求,且周某自述其已按借款合同约定就还款事宜起诉至原告周某住所地的法院。因原告周某与被告钟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原告周某要求确认其对涉案房屋享有承租权,没有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