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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财产分配顺序司法解释是什么

2022-06-25 1,267人已浏览
  • 孙军律师

    孙军律师专职律师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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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执行财产分配顺序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 ,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十八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 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 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 ,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 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 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 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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