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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开发商应出具哪些材料

2020-10-11 115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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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交房时,开发商应出具以下材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房屋公用部位建筑面积说明; 5、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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