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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行为才是校园欺凌

2020-08-18 2,09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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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属于校园欺凌的几种情形大致归为以下几种: 1.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2.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3.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5.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6.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7.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8.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9.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10.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 11.网上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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