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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报警一定会受理么

2023-03-29 15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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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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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交通事故报警一定会受理。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报警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警察会受理,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立案的标准如下: 1、原告的身份要与案件直接相关。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被告的身份应该清晰明确。在交通事故立案中,应该弄清楚被告的具体身份,如他姓名是什么,住在哪里,有没有其身份证,又或者是有没有他的驾驶证。总之,要拿得出证明被告是真实存在的人,不是虚假的身份,也没有离开人世,不然也不予以立案; 3、被告的行为得违反刑法。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得触犯了刑法,才予以立案。也就是说,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被告的罪行比较严重,最低也会导致受害人伤残,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触犯了刑法,才予以立案调查; 4、原告上诉的要求得明确。对于自己为什么上诉,上诉又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获得赔偿,还是为了让被告获得法律的惩治,原告应该在上诉的状纸中写清楚; 5、有关这起交通事故的证据。为了增加上诉的成功的可能,原告就应该向法院提交详细而且有效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是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遭受了损失、受到了伤害,被告确实因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起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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