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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
交通事故后第三天再报警,估计事故现场已经破坏,警察无法判断事故的责任者,也许会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因此,发生事故后,最好的办法是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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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能不受理。
车被撞上4天之后再报警,如果意外发生地有摄像头或者拍有照片能够到交警队进行职责认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意外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限定第十条的限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意外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不能证明道路交通意外事实存在,或者不隶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借口。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意外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意外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跑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跑方向、逃跑行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道路交通意外成因不能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意外证明,载明道路交通意外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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