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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之间的次序是怎样

2022-04-16 748人已浏览
  • 陈万忠律师

    陈万忠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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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律规定了以下清偿顺序: 一、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所谓优先受偿顺序,是指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抵押人的,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谁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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