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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几百块钱不还,我该怎么办

2021-10-28 1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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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到法院起诉,提交诉状,受理费10000以下是50元,有债务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会受理,但是去法院诉讼前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法院受理后,会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若是公告期时间到了,债务人没有应诉,法院会对债务人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审理后作缺席审判,在缺席审判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或财产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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