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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变更签署合同的主体,效力如何认定

2021-03-23 15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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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经招投标中签署合同的主体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主体,则有效,如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则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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