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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给看的征地公告没有盖章有效吗

2024-05-07 7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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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照我国现行施行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相关规定,在涉及征收土地的事宜中,土地征收公告一般应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级别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若该公告缺少公章印鉴,便可能无法产生法定效力。在此类公告文件之中,加盖公章通常被视作彰显公告严肃性与合规性的关键要素。倘若某份征地公告未见公章,则有可能暗示着该公告尚未通过正式审批流程或者发布过程中存在某些问题。 在法律层面上,未经加盖公章的征地公告可能面临着有效性的质疑。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即便征地公告未见公章,只要政府已实际启动征收行动,且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所了解并予以认可,那么这或许可被视为政府已经履行了其主要职责,而被征收人亦已接受了此项征收决定。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相关规定,即使合同(此处可理解为征收决定)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加盖公章,但当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对此表示接受时,该合同仍可视为有效成立。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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