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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什么

2021-01-16 1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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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说明的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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