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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和作用

2024-05-26 95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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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贷款买房是公积金最为常见的用途,也提取买房或者用来付房租。 住房公积金对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来说是一种资金机制上的保障。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若提取后资金仍不足,只要符合贷款条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而对已解决住房困难的职工来说,住房公积金亦可视作养老金的一种补充公积金,离退休时,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供养老之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n(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n(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n(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n(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n(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n(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n(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n(二)离休、退休的;\n(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n(四)出境定居的;\n(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n(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n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n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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