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2022-12-29 11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8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如下: 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到集体单位工作,并由集体单位开支工资的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如下: 1、凡持有本市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所发之就诊凭证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2、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限急诊本次)。报销医药费时需附急诊诊断证明和药品处方; 3、根据分级分工医疗原则,经指定医疗单位转诊到上级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4、离休、退休人员凭“就近医疗证”到所指定的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 5、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临时患病,在当地就近的一个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或确属病情需要并取得转诊证明到其他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报销医药费时需附诊断证明和药品处方; 6、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治疗后恢复期,需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提出建议,并填写病情摘要,所在单位同意,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药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