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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医生做阑尾手术误割子宫赔了多少钱

2024-04-24 1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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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医疗事故赔偿包含十一个项目,详细如下: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针对这些赔偿项目,我们将按照以下规则来计算: 1.医疗费:以患者在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为准,无需考虑原发疾病医疗费用;如需后续治疗,则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若患者有稳定收入,则按其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若收入超出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按三倍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则按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贴: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根据伤残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长可赔付30年;但60岁以上者,最多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者,最多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n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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