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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有什么不同点

2021-02-09 188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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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意定之债:单方允诺属于意定之债。在单方允诺之债,当事人的意思自由表现为表意人一方的任意,对方当事人因仅享有债权并不负担债务,故仅有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自由这种债的关系就可成立。法定之债:债的发生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问当事人有无发生债的意思;债的内容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 1、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在后者场合,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定。 2、上述各种债的法律特征不同,法律调整也各不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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