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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3-05-15 11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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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以下内容: 1、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2、垃圾分类的指导原则:贵阳市政府将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居民自觉分类投放垃圾,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 3、垃圾分类的投放方式:居民应将生活垃圾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或垃圾袋中,并标明垃圾的分类种类; 4、垃圾分类的收集方式:贵阳市政府将建立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实行分类收集制度,定期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垃圾进行收运; 5、垃圾分类的处置方式:贵阳市政府将采取多种方式对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处理,包括资源化利用、焚烧、填埋等方式; 6、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贵阳市政府将加强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定期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 各类垃圾的分类标准: 1、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纺织品等可再生资源; 2、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物品; 3、湿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剩菜剩饭、果皮果肉、蔬菜叶子、花卉等易腐的生物质类垃圾; 4、干垃圾:包括瓷器、陶器、卫生纸、烟蒂、灰土等不易腐烂的垃圾。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垃圾分类标准的具体细节可能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政府的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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