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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拆迁怎么说

2021-12-14 16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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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强制拆迁程序是: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送达决定书;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拆公告;实施强制拆迁。 强拆是指开发商或拆迁公司与业主之间没有达成房屋拆迁协议,所采取的强制拆除的行为。 一边是发展诉求,一边是群众利益诉求,拆迁之难,可以理解。近年来一些强拆事件引来广泛关注,出了问题往往会被“一票否决”,更增加了拆迁者背负的巨大压力。 但无论如何,这些都不能成为少数地方挖空心思打擦边球,试图突破法律规范、政策限制的理由。如果打着“宣讲政策”的名义对村民进行噪音滋扰,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软性强拆”。 类似“软性强拆”此前已有先例,有的地方,工商部门查执照、计生部门查超生、强制被拆迁方的公职人员亲属进行规劝。凡是有利于拆迁的“积极因素”,都被调动起来为拆迁服务。这些新型拆迁方式虽然比之强拆“文明”了些许,但从本质上讲仍然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强制性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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