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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可以随便收回吗?

2024-06-20 8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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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自留地是农村当年在生产队时期,按照每家每户人口的多少而划归个人使用的耕地,目的是为了自己家种点蔬菜或小杂粮等改善村民的生活。所以这自留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自留地的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修建房屋必须依法先申请,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合法修建,未获批准,私自修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如果农民在自留地上申请建房,一般条件是得不到批准的,只能拆老房子翻修,特殊情况获得用自留地批建房屋的,修好新房子,老房子原则上也得拆掉,分户达到使用新宅基地条件的除外。 综上,农民如果想在自己自留地上建房,首先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批准。如果该自然地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而村内又没有其他闲置的宅基地可批,那么有可能获得上级部门批准,批准后建房是合法的。如果没有经过批准,是不允许在自留地上建房的,因为自留地的所有权归集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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