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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的权利义务

2021-01-15 14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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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保管人的权利有,收取保管费的权利;而保管人的义务有,按照交易习惯出具保管凭证的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以及保管期限届满后,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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