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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余额用完了门诊需自费了吗

2021-12-21 29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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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医保卡余额用完了门诊是否需自费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正在医疗过程中需要支付费用,那么需要自费全额支付; 2、如果当事人不需要立刻支付医疗费用,可等到下个月医保金额到账后再行支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除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由个人全额支付之外,其他在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只要参保人员正常缴纳社保费,社保局每月就会按其缴费比例往医保卡里打入一笔钱。所以这个月刷完了医保卡上的钱之后,参保人员只需要等到下个月社保局把钱打到医保卡上,就可以继续使用医保卡了。 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其中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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