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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的东西还能保留所有权吗,法律如何规定

2024-05-13 9人已浏览
  •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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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问题解答: 卖出去的东西一般不能保留所有权,但是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如果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n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六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n(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n(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n(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n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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