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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的特有权利

2023-01-30 10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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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董事长的特有权利如下: 1、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2、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重大事项的权利;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的权利。董事长是董事会这个机构的选举人,董事任期三年,职权是代表董事会执行职务,董事会可以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等。 董事长的职责如下: 1、召集与主持股东会会议; 2、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会议; 3、领导董事会的工作;主持制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重大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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