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如何理解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的"接受货币

2023-07-13 6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中关于接受货币一方应该这么理解: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给付义务指向对象都是货币,出借人应履行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应履行的义务是按约定期限还款。所以双方当事人在涉案借款是否出借发生争议是,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涉案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等事项上发生争议的时候,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