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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哪些主要方式

2020-06-15 199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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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方式: 1、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 2、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 3、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专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业协会逃废银行债务机构名单管理办法》第七条债务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认定为逃废银行债务: (一)以改制、重组、合并、分立、增减注册资金、解散、破产以及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损害银行债权的; (二)通过非正常的相关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损害银行债权的; (三)以多头开户、转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致使银行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的; (四)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的; (五)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损害银行债权的; (六)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的; (七)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的; (八)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的; (九)具有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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