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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是当事人自愿履行

2021-03-10 166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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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当事人自愿履行,通常是指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的事实,只要其出于自愿,履行了偿还债务的义务; 即使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也应认定该履行行为有效,其不得以其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主张撤销其偿还债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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