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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不起诉讼费怎么办

2024-06-16 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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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院向打官司的人收取诉讼费,会不会使“穷人”因打不起官司而无处说理呢不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5条、第46条、第47条之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人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2)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3)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4)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1)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2)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4)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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