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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社保缴费标准2023年

2023-04-21 19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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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江苏南通社保缴费标准2023年具体如下: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职工(含企业、机关事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待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正式确定后,按省标准执行,多退少补;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执行。 社保缴纳如下; 1、单位代交。即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这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交纳一部分,按照个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0.5到1%交纳失业保险; 2、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按一定比例交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到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到10%缴费。 3、个体户交也就是自己开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利用工商营业执照来购买社保,需要营业执照的法人到社保局进行办理交社保的开户,后期自己可以在工商系统添加购买社保的成员,但是有人数规定,费用是从法人的开户账号里扣除的。 综上所述,江苏南通的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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